先講講為什麼叫「噴火」戰鬥機。因為當時為了應付現代化的德國空軍日益嚴重的威脅, 英國航空部(AirMinstry ,1918 -1964 8 年間聯合王國政府管理部的國防部,註) 需要一種新型的截擊機。當時, 皇家空軍最快的截擊機時速在350 公里左右,而為了攔截德國正在研發的新型飛機, 截擊機的時速至少要達到480公里。 " 噴火" 的誕生就源自於此。
「噴火」戰鬥機是由超級馬林航空工程公司的首席設計師RJ米切爾設計的短程高性能截擊機,1934年開始設計「噴火」的原型「Type300」K5054,米切爾的目標是創造一種穩定的高性能戰鬥機,能夠充分的利用新開發的勞斯萊斯PV-XII V-12發動機(後來被稱為梅林發動機)動力,同時相對的易於操控。他們對Type300進行大量的創新,包括金屬的機身和機翼、可收放的起落架、封閉式駕駛艙、氧氣面罩以及更薄的機翼。